綠 黨 黨 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二章 黨 員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三章 組 織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四章 全國黨員代表大會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五章 中央黨部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六章 獎 懲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七章 經 費

第二十二條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

修改組織章程經過:

第一次修改黨章:

第二次修改黨章:

正式更名為 「綠黨」:

內政部於 1996 年 7 月10 日 行文正式通知 : 通過「綠色本土清新黨」 正式更名為 「綠黨」, 英文名稱為 Green Party Taiwan 。


綠 黨 中 央 黨 部 ( Green Party Taiwan )  

電話: (02) 362-1362, 傳真:(02) 362-1361

地址: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81號十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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