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新聞稿

Green Party Taiwan News Release

日期 : 5/18/1996


綠黨對憲政改革的主張

綠黨國代之定位

為了推動政治代理人制度,以使民選公職人員真正扮演人民在政治事務上的代理人的角色,以及回收國大代表之資源,以贊助社會運動團體推展社會公益活動與監督國會運作,社運界人士於今年推出了「廢物利用,資源回收」國大代表參選案,並於一月二十五日成立綠黨(綠色本土清新黨)推薦十三名政治代理人參選區域國代。三月二十三日選舉結果,雲林縣選區高孟定教授當選,成為綠黨首位當選公職的政治代理人。

新任國民大會代表即將於五月二十日宣誓就職。在此之前綠黨特別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說明:綠黨如何參與國大的運作,如何履行政治代理人的職責,以及對憲政改革的主張。

綠黨主張 :

一、 於憲法中明定台灣主權以台灣生態圈為範圍。

二、 於憲法中明定台灣為中立、非核國家,不與其他國軍事結盟,不發展核子武器和核電,致力於推動台灣及全球之永續發展與世界和平。

三、 於憲法中明定環境權為基本人權,提供人民安全、健康、舒適、文明、永續生存環境為政府之責任。人民有權提出政府未善盡保護環境責任之訴訟。

四、 於憲法中明定人民之創制、複決權以公民投票的方式行使。

五、 於憲法中明定總統之職權與監督總統之制度。

六、 廢除國民代表大會。其對總統之罷免權由人民直接行使,其對總統提名人事之同意權由立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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