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新聞稿 Green Party Taiwan News Release 日期: 4 / 3 / 1997
台電核廢料運北韓永久貯存是國際間的首例 , 國際綠色和平組織對此事件非常重視 , 特別派遣四位代表來台灣四天實地了解狀況。如下為聯合記者會綠黨之聲明 : 反對核廢料運貯北韓 4/3/1997 對於台電計劃並已與對方簽訂合約的中低強度核廢料運貯北韓一事,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與其他國內或國際環保團體曾多次表示,此舉將危害台灣國際形象,對目前正欲爭取國際認同的台灣而言,將是一次強力的反挫。在台電與北韓簽訂密約的消息曝光後,我們試圖透過各種管道,包括官方拜會、國會遊說、直接行動抗議等,希望台灣政府能撤銷是項計劃。但是,迄今台電與相關主管機關並未有撤銷計劃的念頭。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傳統教育的守則,北韓有無能力處理現今科技尚無法解決的核廢問題?北韓人民的環境權是否能因著缺糧的危機而遭致出賣?台灣有無權力以鄰為壑,將自身無法處置的核能廢料傾倒至他國?台灣應否趁人之危以金錢買收他國人民的生存空間?這些問題正考驗著台灣政府與人民。而這些問題的本質亦與環境正義的基本原則相關,我們絕對沒有權力仗恃財力欺侮貧窮國家,我們自己都不想要的廢物如何能將其「贈與」別人。 這次核廢料的運貯北韓將是國際間的首例,此例一開,第三世界國家與其他貧窮落後國家,將可能成為先進國家的核廢樂園。我們不應該也無義務為歐美先進國家做先鋒,因為此舉將引發區域間緊張關係,這些都是台灣目前所無能力面對與克服的國際關係問題。 因此,我們呼籲政府相關單位,解決核廢料問題最好的方法,便是一開始就不要生產它。我們要求: 一、撤銷核四計劃。 二、儘速將核一、二、三廠除役,以降低核廢料的產生。 三、依據國際原子能總署對於核廢料處理的原則,在台灣產生的核廢料便應在本國內處置。中低強度核廢料應在境內處置。 四、用過燃料棒則應由美國處理,因為台灣是在美國壓力下興建核電廠。 一旦政府核可核廢料輸出,我們將採取任何可行行動阻止運送。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台灣綠黨 199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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