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新聞稿

Green Party Taiwan News Release

日期 : 5 / 5 / 1997


反對小賊胡亂修憲

--回歸草根民主 建立三權分立內閣制的綠色新憲法

綠黨聲明 , 97/05/05

以所謂「國家發展會議」結論為基調的第四度修憲即將展開,我們對這次無論在 程序或內容均呈現「民主異化」的憲改要提出沈痛的抗議,並且以台灣生態圈一 員的身分向社會提出我們的制憲主張。

從國發會的召開到修憲前夕的政黨內外互動,在在均顯示了政黨寡頭領導的臺面 下權力交易已成為台灣政治運作的火車頭,臺面上公開卻喪失方向感的代議程序 則已淪為權力遊戲的橡皮圖章,喪失了民意政治的內含。當政黨政治質變為「密 室政治」和「談合政治」,以政黨權利生態消長為最高考量的修憲就弔詭地成了 憲政主義的墳場。

從省與國大的凍而不廢,立法院名額的誇張擴大,地方與中央民代首長的非法延 任,到權責不清關係混亂的雙首長制,無不顯示了為兩大政黨量身作衣的斑斑斧 鑿。我們認為,如此肆無忌憚公然踐踏憲政原理和責任政治,完全無視於可大可 久長遠制度建立的便宜行事,正是對台灣人民追求民主奮鬥歷史的反叛。台灣人 民曾奮力趕走盤踞國會的老賊,如今又面臨了新一波的民主危機。延續舊體制規 範所進行的民主改革,已經成了既得利益集團的「天蠶變」,這樣的經驗十足證 明了「修憲」與「民主」間的矛盾與乖謬,分期付款的民主已走到了窮途末路。

我們認為,對治這種荒腔走板的小賊修憲,必須以直接民主重建國會與憲政。我 們主張要爭回國民的制憲權,立即廢除國民大會,展開國民制憲運動,以社區公 民連署方式推舉制憲代表,並以台灣生態圈為範圍制定保障草根民主、族群共和 、性別共治的內閣制三權分立的新憲法。

綠黨對人民制憲的內容綱領主張如下:

1. 以台灣生態圈為制憲範圍

我們認為人與人、人與自然間具體的義務與責任關係網絡,構成了互相依存的政 治社區。超越於這種社區網絡之上的國\族將構成殖民或自我殖民。基於這個思 考,1946年於中國大陸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及以此為基礎的修憲均應予放棄。只 有由下而上的在地制憲才有實現真正民主的可能,也才符合生態主義的立場。

2. 以內閣制保障族群共和與兩性共治

我們認為內閣制是較能解決高異質性社會權力分配問題的制度。新憲法應明訂內 閣閣員任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原住民部會以外原住民族籍閣員不低於十分 之一。我們也認為,民主國家中,無法形成穩定多數政黨的情形極為常見,內閣 制有利於類似台灣這種多族群且認同歧異的國家,以聯合執政形式解決內部衝突 問題。

3. 廢省 改革鄉鎮自治

我們主張廢省,並反對省虛級化。過多的科層除帶來低效率之外,也構成人民干 預國家事務的困難度,不利於民主參與。至於省虛級化的理由,除了非理性的意 識形態因素外,大概就只剩地方派系的既得利益了。三黨合作搞了省長選舉,再 來談省級存廢,這個負債宜交由三黨內部解決,人民沒有義務承擔三黨錯誤。

綠黨不但反對廢鄉鎮,更主張應提高鄉鎮人民在地方事務上的自主權,包括教育 自主、鄉街計劃自主及環境自主等社區自治權。我們認為鄉鎮層級是草根民主的 較佳尺度,也是社區認同與在地文化的基礎單元,有極重要的文化社會意義,輕 言廢除將帶來本土文化與社區自主發展的傷害。而官派鄉鎮市長的結果,將催化 更惡質的地方派系鬥爭,更阻絕草根改造的契機,我們期期以為不可。

4. 單一國會、兩性平衡、三權分立

三權分立的憲政架構在全球有很好的實證經驗為基礎,我們沒有理由不予採用。 現實上考試與監察權功能不彰。我們主張考試權只需在行政院下成立由國會行使 同意權的中立委員會即可,而審計與調查權原為立法權所涵,應回歸國會。

新憲應採一院制單一國會,規模約與目前立法院相當即可。兩院制國家或為聯邦 制、或為君主諸侯貴族時代之歷史殘留,台灣應無理由採用。另外,我們主張國 會議員兩性比例應各半,並由憲法明定。

5. 原住民族自治及多元文化主義

承認原住民族作為立憲之一主體,訂定憲法原住民族地位專章,並由原住民族複 決。除承認並尊重原住民族自治之權,於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等範疇,均應將 原住民族地位法制化,實施多元文化主義的法制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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