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新聞稿
Green Party Taiwan News Release
日期 : 6 / 5 / 1997
反對雙首長,保留社運空間
--「民間監督憲改聯盟」記者會 綠黨聲明
1997年6月5日 , Tel:3621362,Fax:3621361
此次修憲之爭,包括綠黨在內之「民間監督憲改聯盟」各成員團題體一再發出反對任何形式之有權無責的雙首長制,以及制訂社會大憲章聲音。今綠黨再參加這個記者會,主要是要由多年來從事社會運動及進行環保法令及政策之遊說經驗來談談目前國民黨推銷之限時立法「防止立委怠惰條款」,以及國、民兩黨雙首長制中取消立法院對內閣之人事同意權,是極不恰當的做法,這些制度將對社會運動的推展造成莫大的傷害。
限時立法「防止立法怠惰條款」修憲案如果通過,則行政院所提的民生法案在立法院一年之內未審查通過者則將以〝暫行條例〞的方式生效。以目前立法院內一千多件法案堆積,而每個會期平均通過二、三十個法案(雖然這個會期通過了八十多個法案),一個會期中行政、立法部門提案達一兩百件來看,行政部門可以1.多提案以造成法案塞車,2.故意找人杯葛法案使一年內無法通過等方法來使行政院的草案升格為〝暫行條例〞而且長時期地〝暫行〞下去。這不只行政權技術擊倒立法權,也將使目前行政院版法案佔通過法案近80﹪的扭曲情況更加嚴重,讓立法院對行政院的監督權形同虛設。以社運界多年來推動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老人福利法」等修法推動過程中,我們深深體會到行政部門的保守,即使母法通過,行政部門還一再運用制定施行細則以及不徹底執行的方式來反撲。因此若行政院版都成為〝暫行條例〞,對社會改革的推動是莫大打擊。
美國式總統制中國會對大使在內的行政部門人事行使同意權,而台灣目前之體制中立法院只對行政院院長一人行使人事同意權卻已被國民黨視為一定要加以拔除的眼中釘,因此不管是在國民黨版或民進黨版的雙首長制,立法院都沒有閣揆的同意權。
事有湊巧,目前閣揆同意權的爭議是因社運而起。去年5月24日立法院通過「廢止興建所有核電廠案」(廢核案),當時內閣已總辭,李登輝為了避免立法院再度行使閣揆同意權,仍駁回連內閣總辭造成連戰副總統兼閣揆之違憲狀況至今,因此免除立法院行使閣揆同意權仍是此次國、民兩黨聯合修憲之主軸。然而若國會對行政當局沒有人事同意權,再加上國、民兩黨合流之現況,則社會改造運動將面臨在強大行政體系壓制下毫無發展空間的危機。這是許多社運團體與部份民進黨人組成「民間監督憲改聯盟」反對有權無責之雙首長制的重要原因。
因此,我們要再度呼籲,修憲應建立權責相符的制度,社會權應予入憲,侵犯立法權及社運空間之限時立法「防止立法怠惰條款」應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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