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新聞稿

Green Party Taiwan News Release

日期 : 6 / 12 / 1997


鄉鎮長官派與地方自治的重新思考

為了安撫樁腳、穩固地方政權,國民黨內日前傳出鄉鎮市長有可能再選一屆的消息。這個擺明了向地方派系妥協的動作,實在是對國發會期間,國、民兩黨以「杜絕地方黑金派系政治」為由,達成「鄉鎮市長官派」共識的一大反諷。而民進黨目前雖仍堅持暫停鄉鎮市長選舉,卻明顯是從一黨發展之利益考量,並未對暫停五項選舉後的地方自治提出進步構想。我們一方面要譴責兩黨假「地方自治」之名行「政治分贓」之實,同時也想藉這個時機,進一步思考「鄉鎮長官派」與「地方自治」的關係。

鄉鎮市長官派的問題從國發會期間直到現在,一直受到「凍省」新聞的擠壓,而未見深入討論(只有部分現任鄉鎮長及派系因為既得利益而提出反對的言論)。對於鄉鎮市長官派後的地方自治問題,我們認為凍結鄉鎮長並不能解決黑金問題。我們懷疑凍結了鄉鎮長選舉之後,只是將黑金勢力的戰場直接延伸到縣長選舉的層次而已,屆時官派的鄉鎮長位置,正好可以作為對地方派系的酬庸。因此相對於這種中央強力介入想要糾正地方的父權姿態(而且介入的動機與立場不明),綠黨指出,必須(1)從選舉制度上做基本的改革,如採行德國式之單一選區兩票制。(2)由下而上激發人民以選票來唾棄黑金的「市民意識」。(3)所有縣市行政區重劃。才應是考慮類似問題時的基本原則。

其次,有些人認為凍結鄉鎮長可以簡化行政層級,讓更基層的村里有更大的自治權。但對於這一點我們必須指出,如果今天鄉鎮長只是改為官派,行政組織仍在,那麼根本沒有達到虛級化的目的,村里還是要透過鄉鎮公所來分配資源,而鄉鎮長只是變得像現在北高兩市的區長一樣(甚至更加)「有責無權」而已。因此我們認為,與其鄉鎮長官派,不如完全廢除鄉鎮層級的組織,讓村里直接從縣政府獲得資源與權力。

與這樣的二級制必須「配套」實行的,是台灣所有縣市的行政區域的重新調整。也就是說如果依照上述構想,村里成為落實地方自治的最小單位時,其範圍可以擴大為兩至三萬人的社區,也就是介於目前鄉鎮與村里之間的規模(現行台灣省村里的平均人數僅約兩千五百人),以便因應社區需求有不同的施政。而縣的規模則予以縮小,這樣它與村里的互動關係可以較易操作。

綠黨在去年底國發會期間及今年55日國大開議日已一再發表堅持草根民主,反對鄉鎮長官派之聲明,但一直未得到應有之迴響。對於目前有關「鄉鎮長官派」新聞出現以來,少見的從地方自治角度出發的思考我們深感憂心。綠黨對於這樣的政治議題,不會像多數男性一樣只考慮到政治利益的分贓,而是基於對社區自治深刻的期許與關懷。我們相信唯有從這樣多方面嚴密的角度思考,才是落實地方自治、改善黑金政治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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